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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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由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9月1日联合修订印发。该规范包含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和终身学习六项内容,其中明确将“保护学生安全”纳入师德要求,并新增“终身学习”条款。该规范最早可追溯至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1991年起正式施行。1997年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完成首次修订,将条款调整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等八项内容。2008年修订版整合条目为六条,删减“严谨治学”等条款并归并相关内容,同时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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