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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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德语: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缩写:GG),又称《波恩宪法》,1949年5月23日颁行,除序言外,共146条,11章,序言宣称该法不是正式宪法,只是“为了建立过渡时期国家生活的新秩序”而制定的“基本法”,并在最后一条规定,其有效期终止于德国重新统一通过正式宪法开始生效之日。继承了《魏玛宪法》的某些原则和内容。基本法规定建立联邦制共和国,联邦法律高于各州法律,各州宪法必须符合基本法原则。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任1次为限,对外代表联邦,发布命令和缔结重大条约须获得联邦总理及主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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