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
李悝的意思
1. (前455—前395)战国初人。初为魏国上地之守,后被魏文侯任为相国,主持变法,主张“尽地力之教”,奖励农耕,增加产量,充分利用空闲之地,栽树植桑,多种蔬菜瓜果。同时播种各种粮食作物,以备灾荒。又推行平籴法,丰年由官府收进余粮,灾年由官府平价粜出(见《汉书·食货志》)。制定《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其中《杂法》禁止各种违法行为,如博戏(赌博)、假借(欺诈)、不廉(贪污贿赂)、淫侈等,以整顿吏治与社会风气(见《晋书·刑法志》)。《汉书·艺文志》有《李子》三十二篇,列为法家之首。今佚。后商鞅在秦变法,即用《法经》作为基础而加以发展的。近人或者认为他即李克,不确。
例句:
李悝主持了魏国的变法运动,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第一个强盛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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