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分田
含义解释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隋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明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亦省称“职田”。
在古代,官员们依据自己的职分田收取地租,作为俸禄的一部分,以维持生计。
古文寓意:
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
——唐·魏征·《《隋书·食货志》》
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唐·白居易·《《议百官职田策》》
扬州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王安石·《《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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