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
网友科普
自认,是汉语词汇,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不利于己的实体事实作出的承认。自认经法院确认后,会产生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并对当事人及法院产生拘束力的法律效果。根据场合、条件、意思表示方式及责任主体的不同,自认可分为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当事人自认与代理人自认等类型。构成诉讼中的自认需满足自认人合格、对象为可自认的不利实体事实、内容与对方主张一致、在法定阶段以法定方式作出等要件。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身份关系等事实,当事人的自认不能发生效力。自认制度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无直接表述,其精神散见于各项规定。其定义与适用范围在立法中有所演变,例如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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