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臣连静女案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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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彦臣连静女案判词》是南宋时期福建宪台王刚中审理陈彦臣与连静女偷情案件时所作七言绝句判词。该诗收录于罗烨《新编醉翁谈录》乙集卷一《宪台王刚中花判》,全诗共四句,以“佳人才子两相宣”起首,判决二人永结夫妻,体现宋代判词文学特点及司法官员对诗才的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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