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陌钱
含义解释
唐德宗时所征杂税名。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设除陌钱。凡公私买卖,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折钱计税。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税法实行后,民怨沸腾。兴元二年正月罢停。亦省称“除陌”。参阅《旧唐书·食货志下》、《文献通考·征榷六》。
在古代的那段时期,朝廷征收除陌钱的举措引起了众多商人和百姓的不满。
古文寓意:
〔建中四年〕六月庚戌,初税屋间架、除陌钱。
——五代晋·刘昫等·《《旧唐书·德宗纪上》》
赞术穷,于是间架、除陌之暴纵矣。
——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奸臣传下·卢耜》》
今市易之为虐,骎骎乎间架、除陌之事矣。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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